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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訴訟類法律電商春天還太過遙遠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和訊網) 2015-08-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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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一輪創業浪潮襲來之際,無數垂直細分市場迎來了他們發展的春天。近來一段時間,“新入者開啟新玩法”、“新融資助力老牌法律電商奔跑”、“bat巨頭投資法律電商”等一系列利好訊息紛沓而至,發展多年的法律電商市場也傳出了春天將至的訊息。

在一片唱好聲已經讓部分創業者逐漸浮躁起來的情況下,作為一名關注法律電商多年的it作者,正如當年一篇《法律電商的品牌之路,光想不做?》的報導不好聽卻很討喜一般,小謙想繼續說點不太好聽的話,希望可以更好地促進法律電商健康發展。


法律電商越來越火 行業爆發的前奏已經響起

不可否認的是,當綠茶網、法率網、贏了網、網律、知果果等一系列新入者走進法律電商行業;當老牌法律電商平臺易法通成功獲得千萬級b輪融資,估值過億;當綠狗、找法網、法斗士、110網並未在電商洗牌大潮中消失。相較於兩目前房貸利率年前的法律電商市場,如今的法律電商行業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隨著萬眾創業時代成功開啟,海量的法律需求也和大量的創業公司一同前來,甚至就連原本高不可攀的bat級巨頭資源也開始滲入法律電商,這是一個好訊息。也正是在法律服務市場規模還在隨著市場紅利不斷膨脹的情況下,法律電商在最近幾年內的確會越來越火,出現專注於目前房貸利率法律電商服務的上市公司也非不可能,關於整個法律電商行業的發展前景,即將爆發目前房貸利率這是沒有爭議的。

但在法律服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的情況下,當一大波新入者沖進訴訟類法律電商市場的時候,我卻不得不潑點冷水:訴訟類法律業務在短時間之內難以推動法律電商行業發展,短期內想靠訴訟類法律業務推動行業發展恐怕會是一場夢。

一、中小企業是法律電商的主要付費客戶,但中小企業非訴訟業務遠多於訴訟業務

政府大力支援互聯網+,不僅給互聯網改造傳統產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也新生出大量的中小型創業公司。這些創業公司的存在,便給整個法律電商行業的爆發奠定了堅實基礎。

據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5月發布的《全國市場主體發展報告》數據顯示,5月份全國新登記注冊市場主體137.8萬戶,比上年同期增長20.4%,截至5月底,全國實有各類市場主體7264萬戶,其中企業1959.4萬戶。以9000萬戶中小企業/中小市場主體為總數,按照30%的活躍率,整個市場上目前最多將擁有2700萬法律電商潛在服務對象,有這些中小企業的幫助,整個法律電商行業都將會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

但據筆者從某法律電商獲取到的內部經營數據顯示:每家中小企業平均每年的非訴合同文書服務在24項左右,而每年平均6家中小企業才有一家產生小額訴訟需求,例如勞動仲裁、貨款糾紛目前房貸利率、工程款糾紛……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筆者個人認為,以和為貴的傳統思想已經深入中國人的靈魂,在合作合伙、采購銷售、貨款糾紛涉及金額不夠大的情況下,為繼續保持合作關係,中小企業往往只能處於被動一方,常常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當中小企業真正遇到了大官司之時,這場官司或將直接決定企業的生死,為求取得最好的官司結果,貿然地因為價格優勢去網上盲目選擇不知名律師顯然並非上上之策,找熟人朋友圈或就近知名的律所推薦更合適的律師,將更加穩妥。

所以,雖然筆者也相信,訴訟法律電商平臺,能夠幫助用戶找到他們心儀的律師,但正如當年人們對於網購商品的真實性持懷疑態度一般,幾乎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官司輸,人們對於官司的重視性直接決定人們對於互聯網律師的信任力,不經過漫長的時間洗滌,通過互聯網資訊平臺找律師解決官司的行為便很難成為主流。

而相比之下,中小企業在創業經營的過程中,諸如勞動用工、買賣銷售、合作合伙等的合同起草審查、拖欠款催收、專利商標注冊、法律咨詢等非訴訟業務確是無可規避的。為什么現在接觸的中小企業老板的法律意識好像“越來越強”?因為他們在企業運營過程中,或多或少都吃過因為不懂得規避這些風險而來的虧和損失,所以他們尋求專業的律師建議,實則也是在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權益。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意識可謂是“被迫”逐漸增強的。

因此,並非中小企業沒有法律官司就沒有法律需求,縱然法律電商的法律訴訟服務價格要遠低於傳統律所,但因為整體的訴訟需求不夠大原因,中小企業對於非訴訟業務的需求要遠遠比訴訟業務多。由此一來,盡管創業大潮里海量的創業型企業能成為法律電商平臺的潛在用戶,但經過一番篩選之后,中小企業的需求特性將導致中小企業短時間內不會對法律電商平臺的訴訟業務發展帶來明顯的幫助。

二、家庭和個人是法律電商主要用戶 ,但個人訴訟業務在互聯網上的爆發仍需等待

中小企業在助推法律電商非訴業務的發展,大企業的全部法律事務一般也有專業團隊的操盤,這時只有家庭和個人的力量是訴訟法律電商不容小覷的力量。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多年之前就已經突破13億人口大關。而人作為世界上最復雜的生物之一,常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引爆長期積累的恩怨,最終走上法庭。據openlaw已收集的2014年法院所有公開數據顯示,民事訴訟案件占案件總數的72%,而民間借貸、離婚、交通事故、買賣合同、金融借款糾紛又占了民事案件的82%以上,由此可見個人或家庭用戶的法律訴訟需求有多龐大。

據筆者與多家法律電商行業人士溝通了解,幾乎每家法律電商平臺都說免費法律咨詢的需求量是最大的,但是轉化呢?幾家都沒有給出詳細的數據和明確的答案。但是,據openlaw數據顯示,民事訴訟案件中有55.96%是無代理的,行政案件74.8%無代理,刑事案件更是高達84.44%無代理。這是一種什么概念?大量需求,低額轉化!在這樣的情況下,訴訟類法律電商的春天,或許還需等待!

參考數據來自openlaw的《2014年中國判例數據研究報告》

而另一方面,隨著國人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大量的個人和家庭也開始以有效的法律文書來保護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比如大家所熟知的買賣二手房尋找律師審合同;租房上網下范本、看下注意事項,和人合作吃虧后也學會了“先小人后君子”;離婚更是要讓律師幫自己爭取財產和撫養權……這便給法律電商平臺的非訴訟業務(各類法律文書)帶來了發展機遇,甚至因為法律平臺曾靠譜地幫助個人解決過法律問題,個人一旦真正碰上官司反而會優先選擇這些法律電商平臺。

因此,在“屌絲用戶”借助互聯網平臺免費咨詢;中層白領級用戶有熟悉律師或律所;家庭個人短期之類對於訴訟需求不大情況下,要讓家庭個人用戶助推訴訟業務發展,還需要漫長的時間等待來培育家庭個人用戶法律意識和付費意識的共同提升,法律電商的訴訟業務方能憑借家庭個人走得更好。

法律電商旨在改造法律行業,法律電商律師聯盟不易做

無論是早期的it軟件還是如今非常火熱的各類互聯網工具,互聯網時代的產品之所以受到如此多人的歡迎,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源自於互聯網在講傳統產業改造的過程中,將很多傳統服務變得標準化,既方便用戶又便利服務者,從而提升溝通和服務的效率。而無法標準化的行業,也是很難做到規模化,從而達到投資者對未來發展的預期。

在法律電商剛剛出現在中國市場中,人們就曾因為當時國民法律意識淡薄和法律服務難以標準化的原因唱衰過法律電商,但事實上,法律電商的初衷就旨在適用互聯網的力量改造傳統行業,經過各大法律電商平臺們的共同努力,如今不少細分的法律服務就已經成功被互聯網標準化,又一次證明了互聯網改造傳統行業的能力。

據筆者對幾家法律電商平臺的了解下來,目前唯一提出“法律非訴訟類業務標準化”概念的平臺,似乎就只有老牌法律電商平臺——易法通。從法律咨詢、合同起草、合同審查、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審查、股權事務管理、標準化法律催收服務,到為企業建立並管理法律事務檔案、為企業提供企業法務自助咨詢數據庫檢索和使用服務,靠數據庫的支撐,實現標準化全流程服務。按照一家中小企業平均每年法律文書達到24項,而每項至少需要300元/份的數據,結合上文說談及的2700萬法律電商服務對象,就能定位出以法律文書為主的非訴訟業務的市場將能到達千億級別。

盡管如此,但法律電商出現的意義,旨在使用互聯網的方式改造傳統律師行業,僅僅只是改造好了非訴訟業務的遠遠不夠的,怎樣讓律師加入法律電商平臺的律師聯盟?怎樣幫助律師的訴訟業務盡量標準化也是法律電商平臺需要思考的難題。

知乎上關於律師人生發展的問題中曾這樣顯示:要成為一名律師,首先得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然后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進而通過考核后成功獲得律師職業資格。按照這樣的道理,一名真正可以負責案子的律師至少需要1年多的時間才能真正熬出頭來。

因此,一邊是大律師已經不缺知名度,律師聯盟遭遇大律師擺譜的情況細數常見,一邊是律師聯盟哪怕是嘗試通過平臺推出新法律明星,要真正可以吸納大量可以直接跟進案子的律師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兒的情況下,法律電商律師聯盟不易做。

那么,在短時間內之類因為中小企業非訴訟業務多於訴訟業務、律師訴訟服務難以標準化、律師聯盟不易做的多重做作用下,法律電商究竟要怎么樣找到屬於自己的路呢?訴訟業務的未來還很遙遠,怎樣熬到訴訟業務興起的時候呢?筆者有兩大建議:

1、非訴訟業務將迎法律電商春天 抓住非訴訟業務機遇

如上文所說的一般,非訴訟業務能直接滿足當前主流創業型中小公司的基礎法律需求;非訴訟業務比訴訟業務更容易標準化;能與當前萬眾創業的潮流深度契合在一起;在短時間內有比較清晰的市場發展脈絡等原因,都將成為非訴訟法律業務迎來法律電商春天的前兆。法律電商平臺們抓住非訴訟業務的機遇,將能幫助企業在必須煎熬的幾年時間內更好地生存著。

2、訴訟業務不要輕易放棄 垂直細分是王道

從目前來說,雖然有不少律師還在排斥低收費的法律電商平臺,給行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但之所以還有律師愿意與法律電商平臺的訴訟類業務合作,也是源自於互聯網渠道對於律師個人品牌的價值。因此,做高階私人律師;做專注於知識版權的訴訟業務;做專注於互聯網行業的訴訟業務;更大力度地推薦免費法律咨詢業務,便是各大訴訟業務類法律電商要將平臺業務垂直細分化的方向。也憑借著垂直化的品牌優勢,法律電商平臺能夠更好地幫助律師樹立品牌,最終就能幫助平臺在法律電商市場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筆者對法律電商行業的市場也是充滿了期待。在目前非訴訟類法律業務難以標準化的情況下,另辟蹊徑活下去或許也是各大法律電商值得深思的地方。






























































































































































































































































































































































































































































































































































































































































































































































































































































































































































為何說訴訟類法律電商春天還太過遙遠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和訊網) 2015-08-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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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唱好聲已經讓部分創業者逐漸浮躁起來的情況下,作為一名關注法律電商多年的it作者,正如當年一篇《法律電商的品牌之路,光想不做?》的報導不好聽卻很討喜一般,小謙想繼續說點不太好聽的話,希望可以更好地促進法律電商健康發展。


法律電商越來越火 行業爆發的前奏已經響起

不可否認的是,當綠茶網、法率網、贏了網、網律、知果果等一系列新入者走進法律電商行業;當老牌法律電商平臺易法通成功獲得千萬級b輪融資,估值過億;當綠狗、找法網、法斗士、110網並未在電商洗牌大潮中消失。相較於兩年前的法律電商市場,如今的法律電商行業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隨著萬眾創業時代成功開啟,海量的法律需求也和大量的創業公司一同前來,甚至就連原本高不可攀的bat級巨頭資源也開始滲入法律電商,這是一個好訊息。也正是在法律服務市場規模還在隨著市場紅利不斷膨脹的情況下,法律電商在最近幾年內的確會越來越火,出現專注於法律電商服務的上市公司也非不可能,關於整個法律電商行業的發展前景,即將爆發這是沒有爭議的。

但在法律服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的情況下,當一大波新入者沖進訴訟類法律電商市場的時候,我卻不得不潑點冷水:訴訟類法律業務在短時間之內難以推動法律電商行業發展,短期內想靠訴訟類法律業務推動行業發展恐怕會是一場夢。

一、中小企業是法律電商的主要付費客戶,但中小企業非訴訟業務遠多於訴訟業務

政府大力支援互聯網+,不僅給互聯網改造傳統產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也新生出大量的中小型創業公司。這些創業公司的存在,便給整個法律電商行業的爆發奠定了堅實基礎。

據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5月發布的《全國市場主體發展報告》數據顯示,5月份全國新登記注冊市場主體137.8萬戶,比上年同期增長20.4%,截至5月底,全國實有各類市場主體7264萬戶,其中企業1959.4萬戶。以9000萬戶中小企業/中小市場主體為總數,按照30%的活躍率,整個市場上目前最多將擁有2700萬法律電商潛在服務對象,有這些中小企業的幫助,整個法律電商行業都將會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

但據筆者從某法律電商獲取到的內部經營數據顯示:每家中小企業平均每年的非訴合同文書服務在24項左右,而每年平均6家中小企業才有一家產生小額訴訟需求,例如勞動仲裁、貨款糾紛、工程款糾紛……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筆者個人認為,以和為貴的傳統思想已經深入中國人的靈魂,在合作合伙、采購銷售、貨款糾紛涉及金額不夠大的情況下,為繼續保持合作關係,中小企業往往只能處於被動一方,常常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當中小企業真正遇到了大官司之時,這場官司或將直接決定企業的生死,為求取得最好的官司結果,貿然地因為價格優勢去網上盲目選擇不知名律師顯然並非上上之策,找熟人朋友圈或就近知名的律所推薦更合適的律師,將更加穩妥。

所以,雖然筆者也相信,訴訟法律電商平臺,能夠幫助用戶找到他們心儀的律師,但正如當年人們對於網購商品的真實性持懷疑態度一般,幾乎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官司輸,人們對於官司的重視性直接決定人們對於互聯網律師的信任力,不經過漫長的時間洗滌,通過互聯網資訊平臺找律師解決官司的行為便很難成為主流。

而相比之下,中小企業在創業經營的過程中,諸如勞動用工、買賣銷售、合作合伙等的合同起草審查、拖欠款催收、專利商標注冊、法律咨詢等非訴訟業務確是無可規避的。為什么現在接觸的中小企業老板的法律意識好像“越來越強”?因為他們在企業運營過程中,或多或少都吃過因為不懂得規避這些風險而來的虧和損失,所以他們尋求專業的律師建議,實則也是在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權益。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意識可謂是“被迫”逐漸增強的。

因此,並非中小企業沒有法律官司就沒有法律需求,縱然法律電商的法律訴訟服務價格要遠低於傳統律所,但因為整體的訴訟需求不夠大原因,中小企業對於非訴訟業務的需求要遠遠比訴訟業務多。由此一來,盡管創業大潮里海量的創業型企業能成為法律電商平臺的潛在用戶,但經過一番篩選之后,中小企業的需求特性將導致中小企業短時間內不會對法律電商平臺的訴訟業務發展帶來明顯的幫助。

二、家庭和個人是法律電商主要用戶 ,但個人訴訟業務在互聯網上的爆發仍需等待

中小企業在助推法律電商非訴業務的發展,大企業的全部法律事務一般也有專業團隊的操盤,這時只有家庭和個人的力量是訴訟法律電商不容小覷的力量。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多年之前就已經突破13億人口大關。而人作為世界上最復雜的生物之一,常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引爆長期積累的恩怨,最終走上法庭。據openlaw已收集的2014年法院所有公開數據顯示,民事訴訟案件占案件總數的72%,而民間借貸、離婚、交通事故、買賣合同、金融借款糾紛又占了民事案件的82%以上,由此可見個人或家庭用戶的法律訴訟需求有多龐大。

據筆者與多家法律電商行業人士溝通了解,幾乎每家法律電商平臺都說免費法律咨詢的需求量是最大的,但是轉化呢?幾家都沒有給出詳細的數據和明確的答案。但是,據openlaw數據顯示,民事訴訟案件中有55.96%是無代理的,行政案件74.8%無代理,刑事案件更是高達84.44%無代理。這是一種什么概念?大量需求,低額轉化!在這樣的情況下,訴訟類法律電商的春天,或許還需等待!

參考數據來自openlaw的《2014年中國判例數據研究報告》

而另一方面,隨著國人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大量的個人和家庭也開始以有效的法律文書來保護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比如大家所熟知的買賣二手房尋找律師審合同;租房上網下范本、看下注意事項,和人合作吃虧后也學會了“先小人后君子”;離婚更是要讓律師幫自己爭取財產和撫養權……這便給法律電商平臺的非訴訟業務(各類法律文書)帶來了發展機遇,甚至因為法律平臺曾靠譜地幫助個人解決過法律問題,個人一旦真正碰上官司反而會優先選擇這些法律電商平臺。

因此,在“屌絲用戶”借助互聯網平臺免費咨詢;中層白領級用戶有熟悉律師或律所;家庭個人短期之類對於訴訟需求不大情況下,要讓家庭個人用戶助推訴訟業務發展,還需要漫長的時間等待來培育家庭個人用戶法律意識和付費意識的共同提升,法律電商的訴訟業務方能憑借家庭個人走得更好。

法律電商旨在改造法律行業,法律電商律師聯盟不易做

無論是早期的it軟件還是如今非常火熱的各類互聯網工具,互聯網時代的產品之所以受到如此多人的歡迎,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源自於互聯網在講傳統產業改造的過程中,將很多傳統服務變得標準化,既方便用戶又便利服務者,從而提升溝通和服務的效率。而無法標準化的行業,也是很難做到規模化,從而達到投資者對未來發展的預期。

在法律電商剛剛出現在中國市場中,人們就曾因為當時國民法律意識淡薄和法律服務難以標準化的原因唱衰過法律電商,但事實上,法律電商的初衷就旨在適用互聯網的力量改造傳統行業,經過各大法律電商平臺們的共同努力,如今不少細分的法律服務就已經成功被互聯網標準化,又一次證明了互聯網改造傳統行業的能力。

據筆者對幾家法律電商平臺的了解下來,目前唯一提出“法律非訴訟類業務標準化”概念的平臺,似乎就只有老牌法律電商平臺——易法通。從法律咨詢、合同起草、合同審查、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審查、股權事務管理、標準化法律催收服務,到為企業建立並管理法律事務檔案、為企業提供企業法務自助咨詢數據庫檢索和使用服務,靠數據庫的支撐,實現標準化全流程服務。按照一家中小企業平均每年法律文書達到24項,而每項至少需要300元/份的數據,結合上文說談及的2700萬法律電商服務對象,就能定位出以法律文書為主的非訴訟業務的市場將能到達千億級別。

盡管如此,但法律電商出現的意義,旨在使用互聯網的方式改造傳統律師行業,僅僅只是改造好了非訴訟業務的遠遠不夠的,怎樣讓律師加入法律電商平臺的律師聯盟?怎樣幫助律師的訴訟業務盡量標準化也是法律電商平臺需要思考的難題。

知乎上關於律師人生發展的問題中曾這樣顯示:要成為一名律師,首先得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然后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進而通過考核后成功獲得律師職業資格。按照這樣的道理,一名真正可以負責案子的律師至少需要1年多的時間才能真正熬出頭來。

因此,一邊是大律師已經不缺知名度,律師聯盟遭遇大律師擺譜的情況細數常見,一邊是律師聯盟哪怕是嘗試通過平臺推出新法律明星,要真正可以吸納大量可以直接跟進案子的律師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兒的情況下,法律電商律師聯盟不易做。

那么,在短時間內之類因為中小企業非訴訟業務多於訴訟業務、律師訴訟服務難以標準化、律師聯盟不易做的多重做作用下,法律電商究竟要怎么樣找到屬於自己的路呢?訴訟業務的未來還很遙遠,怎樣熬到訴訟業務興起的時候呢?筆者有兩大建議:

1、非訴訟業務將迎法律電商春天 抓住非訴訟業務機遇

如上文所說的一般,非訴訟業務能直接滿足當前主流創業型中小公司的基礎法律需求;非訴訟業務比訴訟業務更容易標準化;能與當前萬眾創業的潮流深度契合在一起;在短時間內有比較清晰的市場發展脈絡等原因,都將成為非訴訟法律業務迎來法律電商春天的前兆。法律電商平臺們抓住非訴訟業務的機遇,將能幫助企業在必須煎熬的幾年時間內更好地生存著。

2、訴訟業務不要輕易放棄 垂直細分是王道

從目前來說,雖然有不少律師還在排斥低收費的法律電商平臺,給行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但之所以還有律師愿意與法律電商平臺的訴訟類業務合作,也是源自於互聯網渠道對於律師個人品牌的價值。因此,做高階私人律師;做專注於知識版權的訴訟業務;做專注於互聯網行業的訴訟業務;更大力度地推薦免費法律咨詢業務,便是各大訴訟業務類法律電商要將平臺業務垂直細分化的方向。也憑借著垂直化的品牌優勢,法律電商平臺能夠更好地幫助律師樹立品牌,最終就能幫助平臺在法律電商市場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筆者對法律電商行業的市場也是充滿了期待。在目前非訴訟類法律業務難以標準化的情況下,另辟蹊徑活下去或許也是各大法律電商值得深思的地方。






























































































































































































































































































































































































































































































































































































































































































































































































































































































































































我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一些看法 北京新浪網 (2015-08-18 15:56) 分享| 分享至新浪微博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PLURK 分享至twitter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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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新浪財經金融e觀察(微信公眾號:sinaeguancha)專欄作家 嵇少峰
  客觀地講,《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是中國規範民間金融的一大進步,受制於中國當前的法制環境、監管環境及體制的制約,條例陷入諸多矛盾與兩難的選擇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仍要尖銳地提出意見,中國民間金融合法化的犧牲者太多太多。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是中國規範民間金融的一大進步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頒布后,引起了業界的廣泛討論。筆者無意作過多的解讀,僅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雖未單指小額貸款公司,但從中國當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發展與監管格局看,該條例的主要內容均直指小額貸款公司,預計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也不會出現多少小額貸款公司以外的其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究其出台的背景與過程,我們有理由相信,該條例是計劃中的央行《放貸人條例》與銀監會《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兩個文件遲遲無法出台後的現實選擇,也是民間金融發展現狀與監管體制矛盾共同妥協的結果。
  中國的法律與金融環境不具備《放貸人條例》全面實施的社會基礎,而遍布全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無序發展又迫切需要解決制度建設的問題,與此同時,官方金融體系之外龐大的民間借貸行為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更是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因此條例的頒布便水到渠成了。由於小額貸款公司均由各省金融辦或其它政府指定部門審批及監管,也形成了相當的規模,具備了一定的組織基礎與監管條件,所以條例重點指向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各方訴求的。
  二、條例僅從監管的角度給予了小額貸款公司一個正式放貸人身份,並未真正完成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與稅務角色的定位。條例頒布后,最需要解決的,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權力部門具體規定的落地問題。現在還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些部門已對此做出了明確的反應。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行業內期待已久的金融機構身份已成泡影。當然,有了社會身份的界定,也就有了讓其它部委正式跟進的基礎。最理想的結果是高院通過相應的司法解釋讓司法機關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性質參照金融機構處理,從根本上解決小貸公司專業放貸人角色認定的問題。
  應該來說,這是條例出台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如果這一目標無法達成,那麼條例在一定程度上便失去了存在的理論基礎,普通工商企業的性質將使一系列監管行為失去理由。稅收政策也同樣如此,如果有關部門不能用金融機構的標準來平等對待非存款類專業放貸機構,則類似小貸公司這樣的組織將會因其金融的高風險屬性而失去生存的能力。從這個角度來說,條例只是一個艱難的開始,如果上述兩個基本目標均無法達成,條例的價值將大打折扣,民間金融的合規化道路將遙遙無期。
  三、國際上對「非存款類放貸機構」的社會角色定位也存在著巨大的分歧,並不存在公認的成熟組織形式與監管標準。許多金融發達的國家,仍然認為非存款類專業放貸機構是無法生存的。沒有合法、可持續、接近金融機構平均成本的資金來源,專業放貸機構的經營根本無法持續,其流動性、盈利性及抗金融景氣周期的能力均難以為繼,小額信貸之父尤努斯教授也認為小額信貸機構必須能夠吸收存款,這也是格萊?模式可以脫離社會救助資金自我發展的最重要基礎。
  儘管條例給小貸公司留下了發行債券、向股東或金融機構借款、資產證券化等資金來源通道,但這些通道資金的成本已接近或超過銀行貸款利率,以貸放貸的高息模式下小貸機構的安全性根本無法得到保證。
  在中國,這種質疑也是同樣存在的。以中國銀行業平均2%左右的資金成本,6%左右的放貸利率,對比小額貸款公司平均8%的資金成本,18%左右的放貸利率,兩者盈利模式的對比一目了然。因此,非存款類專業放貸機構面臨的困難是與生俱來的,從業者必須具備優於一般銀行的戰術能力並充分發揮體制靈活、市場反映快的特點,以彌補自已的先天缺陷。
  四、小額貸款公司放貸合法性的確認,不表示一般企業或個人放貸及變相放貸的資金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小貸公司希望通過條例來凈化市場、滅失對手是不現實的。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就明確表明了這一立場。監管部門不能因為所謂的牌照而單向提高機構的監管成本,使之失去與市場無牌放貸人的競爭能力。過高的監管成本將會壓縮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空間,有可能使小貸牌照成為雞肋。
  條例中諸多對小貸公司 的管理及合規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了行業的門檻,帶來了極高的監管成本,而條例當下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監管利益,很多監管要求甚至完全不符合市場規則,純屬多餘的監管成本,因此如果後續政策的落地不安排出相應匹配的監管利益,小貸公司的經營難度將進一步增加。從具體條款看,很多政策已經比先前部分省份的規定前進了一步,是偏寬鬆的修正,但這仍不能證明這些政策本身的合理性。
  五、央行、銀監會、全國性行業協會、各省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是巨大的,這從條例本身行文的細節中也得到了體現。條例沒有非常明確地劃分央行與銀監會在監管中的角色分工與各自承擔的義務,條例的內容也是宏觀、微觀相混雜,違背了央行管宏觀、銀監管執行的通行規則,在監管細節比如機構資料報送要求里也出現了許多平行而無序的規定。
  條例再次重申了金融監管聯席會的功能,顯示出監管的重複與權力的交叉有可能成為一種常態。這很有可能出現一些不好的現象,例如只見監管要求層出不窮、彼此矛盾而重複,卻無人牽頭解決關係小貸公司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婆婆很多,娘卻找不著,出現這種態勢的概率很高。
  六、條例並未區分公益性放貸機構與商業性放貸機構的屬性,這是當下中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出現巨大矛盾的根源之一,這個重大問題在本條例中一樣未能得到解決。在制度安排上,監管部門對小微、三農等需要政策支持的領域投放信貸的傾向非常明顯,有可能激化監管部門政策性目標與專業放貸機構商業利益之間的矛盾,使小貸公司重蹈民營融資擔保公司大量死亡的命運。
  由於國際通行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公益性屬性極其突出,使得條例本能地忽視了中國小額貸款公司的商業性資本背景,「小額」這個具有明顯社會救助功能的詞彙在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中過於突出,有可能對商業性專業放貸機構帶來致命傷害。
  當下各省通行的監管規則,基本上將公益性與商業性貸款公司混為一談,整個監管邏輯的出發點大都是小額、救助、扶貧、普惠,希望引導民間金融投向官方金融不願投放的領域以彌補官方金融服務弱勢群體的不足,這在本質上違背了市場公平的原則,更是一廂情願的官僚想法。
  從商業信貸的角度看,小額、大額、利率水平高低是相對的,均是市場自由選擇的結果,視不同區域、資本來源、團隊能力、風險定價的不同風格而定,無所謂誰優誰劣。將民營金融限制在小微、邊緣的領域,這種邏輯就像規定國企、央企做大項目、民企只能做小本生意一樣可笑。
  信貸資金的逐利性與避險的本能使得機構從來都是以利率、風險、效率為最優先考慮的要素,哪裡是大機構發放大貸款、小機構應對小微企業、民間機構拾人牙慧那麼簡單,這種監管思路的設計可以說是幼稚的可笑,看看現在幾乎所有的大小銀行都爭搶政府優質項目就知道這一道理了。
  條例對小微、三農、小額的傾向性有可能使基層監管部門出台更多的限制信貸投放對象、限制利率水平、限制單筆投放金額等違反公平、自由原則的監管政策,將非存款類放貸人條例變異為偏公益性的小額信貸機構管理條例,這有可能重創非存款類專業放貸市場。
  七、國際社會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管理一般恪守非審慎監管的原則,除金融風險的紅線外,大都奉行法不禁止則可為的原則。畢竟不吸收存款的機構發放貸款形成社會風險的可能性是極小的,所謂的資金來源通道也是受到融資機構的種種約束,本無需層層監管。
  條例全文不同的監管內容尺度也存在較大差別,從中無法看出其中究竟遵循了何種監管原則。特別是條例後半部分,制定了許多具體而不符合非審慎監管原則的罰則,甚至部分規定甚至都超過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如對不良催收行為細節的限制等,這種做法除與條例的宏觀指導規格不一致外,更可視為超越常理的家長式?嗦,非常值得商榷。
  八、條例與前期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一系列政策將相互作用,對中國金融體制及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造成巨大影響,且結果難以預料。
  傳統的監管理念與新生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之間,官方金融資本與民營金融資本之間,甚至管理部門內部均會出現較大的衝突與思想的碰撞。尤其在經濟持續下行、金融業承受巨大壓力的情況下,很多的傳統與經驗將會被顛覆,更多的創新與革命將會被證偽,無論是監管者還是從業者,均應有一顆思辨與包容之心,直面當前的困境。
  客觀地講,《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是中國規範民間金融的一大進步,受制於中國當前的法制環境、監管環境及體制的制約,條例陷入諸多矛盾與兩難的選擇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仍要尖銳地提出意見,因為我們看到,中國民間金融合法化的犧牲者太多太多,以國有資本為主體的中國金融業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國家也是人民的國家,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必須走向融合,以法制超越所有制的藩籬,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讓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的道路,我們的金融業才大有希望。


詳全文 我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一些看法-財經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818/1498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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